会员入会的条件与程序
1.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不分民族、种族、性别、职业、宗教信仰、教育程序,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》,承认《中国红十字会章程》,并自愿缴纳会费的,可以申请加入红十字会。
2. 个人会员入会由本人申请,基层红十字会批准,报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备案,发给会员证,方可确认其会员资格,成为个人会员;个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未建立基层红十字会组织的,可以直接到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县级红十字会申请入会。
3. 机关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集体加入红十字会,须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,报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批准,发给证书和标牌,成为红十字会团体会员。
4. 对红十字事业做出较大贡献的单位与个人,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可以直接吸收为会员。
会员的权利
1. 参加红十字会的有关活动、会议及专业培训;
2. 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3. 对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;
4. 佩戴红十字标志;
5. 其他合法权益。
会员的义务
1. 学习、宣传和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》;传播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的基本知识;
2. 遵守《中国红十字会章程》;
3. 按期缴纳会费;
4. 完成红十字会交办的任务;维护红十字会的合法权益。
会员退会的条件
会员有退会的自由。会员退会,经原批准机关审核,收回会员证及标牌;个人会员退会的需报原备案机关备案。
会员有下列原因之一视为自动退会:
1. 连续两年不参加红十字会活动;
2. 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;
3. 团体会员法人撤销、合并、解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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